玻璃幕墙用铝合金型材的质量要求
铝合金型材有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之分,幕墙用的铝合金型材应采用高精级,应进行表面质量、壁厚、膜厚、硬度等的检验。
2.1表面质量的检验
铝合金型材表面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观察检查,不应使用放大镜,其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型材表面应清洁、色泽应均匀。
2.1.2型材表面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存在。
2.1.3根据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的规定,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允许由于模具造成的纵向挤压痕深度及轻微的压坑、碰伤、擦伤和划伤等存在,其中在装饰面应不大于0.06MM,在非装饰面应不大于0.10MM。
2.2壁厚的检验
玻璃幕墙受力杆件采用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应按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的有关规定执行。检验时,对未安装上墙的铝型材可用游标尺选取不同部位进行测量,对已安装上墙的铝型材可用金属测厚仪进行测量。
2.2.1用于横梁、立柱等主要受力杆件的截面受力部位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3MM。
2.2.2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1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小于5个,并取最小值。
2.3膜厚的检验
铝合金型材的各种膜不仅起装饰,而且更重要的是防止自然界有害因素对铝合金的腐蚀作用,因此,膜厚不宜太薄,但也不能太厚,一方面增加铝合金成本,另一方面膜太厚有可能发生膜与铝合金粘结力降低,使膜层发生空鼓,开裂甚至脱落等现象,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根据《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的规定,阳极氧化膜最小平均膜厚不应小于15ΜM,最小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2ΜM。
2.3.2根据《粉末静电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YS/T407-1997)的规定,粉末静电喷涂涂层厚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60ΜM,其局部厚度不应大于120ΜM且不应小于40ΜM。
2.3.3根据《电泳涂漆铝合金建筑型材》(YS/T100-1997)的规定,电泳涂漆复合膜局部膜厚不应小于21ΜM。
2.3.4根据《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2004)的规定,氟碳喷涂涂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30ΜM,最小局部厚度不应小于25ΜM。
2.3.5检验膜厚,应采用分辨率为0.5Μ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每个杆件在装饰面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同一测点应测量5次,取平均值,修约至整数。
2.4硬度的检验
根据《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的规定,铝型材力学性能可在硬度试验和拉伸试验中只做一项(仲裁试验为拉伸试验),铝型材的硬度试验一般用维氏硬度计进行,由于它不便于现场试验,故目前主要是采用《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YS/T420-2000)的钳式硬度计进行现场检测